一、病员住院由本院门诊医生根据病情决定。凭医师开具的住院证、门(急)诊病历到入出院结算中心预交住院费、办理住院手续,危重病员可先住院再补办手续。
二、病员住院后应登记联系人的姓名、地址和电话号码,并进行必要的卫生处理,传染病员必须进行严格的卫生处理。
三、医务人员要主动、热情地接待病员,介绍住院规则及病房有关制度。
四、病员出院由主治医师或负责医师决定,并及时将信息发给入出院结算中心办理出院手续。
五、病员出院前,护士长及经治医师应告知出院后注意事项,并主动征求其对医疗、护理等医院工作意见。
六、病情不宜出院,而病员或家属要求出院者,医师应加以劝阻。如说服无效应报科主任批准,并由病员或其出具手续,应出院而不愿出院者,通知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接送回家。